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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化妆品造假或处货值10倍???/div>
2014-11-10 16:29:52 来源:汉网
原标题:化妆品造假或处货值10倍???/strong>
 
来源:楚天金报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网络销售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该条例施行之日起,1990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同时废止。
 
条例明确,国家对化妆品原料实行目录管理。化妆品禁用原料、限用原料、允许使用的特定原料、已使用原料目录由国务院食药监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应当报食药监部门审查批准。化妆品新原料须经过4年的观察期。条例还明确,不得使用禁用原料,不得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限用原料。
 
条例规定,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并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条例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最高将被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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