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18日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名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等15人此前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网站开庭信息显示,18日9时起,法院对裘冬平、廖达伟等9名被告人开庭审理。据了解,另外6名被移送司法机关的责任人将另案处理。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今年1月初,国务院对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对中石化集团、青岛市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48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