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陶萌璘 记者 何洁)送外卖的张某向某电动车公司租用了一个锂电池备用,没想到在充电时发生爆炸,导致他七级伤残。而电动车公司人员得知事故后,告诉锂电池生产商,“又炸了?!?/p>
涉案爆炸锂电池的同款锂电池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吴中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最终认定涉案锂电池是三无产品,判处电池生产商某科技公司赔偿伤者张某69万元,销售商某电动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6年6月,送外卖的张某根据所属公司安排,向某电动车公司交纳锂电池租赁押金后,拿到锂电池,作为送餐应急时用。
同年8月12日晨,张某把这个锂电池放在住处阳台上充电,自己坐在一旁玩手机。没想约一小时后,正在充电的锂电池突然爆炸并起火燃烧,火苗呈喷射状,致张某全身大面积烧伤。经鉴定,张某主要损伤为面颈躯干四肢火焰烧伤,导致瘢痕形成,构成七级伤残。公安消防部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电瓶车电瓶故障引发火灾。
张某认为,自己是使用了某电动车公司提供的锂电池,才导致出事。事故发生后,该电动车公司已赔偿14万元,而锂电池生产商某科技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张某遂将两公司诉至法院。
吴中法院经查明,爆炸的这个锂电池用金属外壳包装,无质检合格证明、无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及产品规格、无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是三无产品。而电动车公司在包装好的电池外部外接一个充电接口后,即出租给张某使用。
而且,事故发生后两公司进行了交流,电动车公司人员告知科技公司负责人“又炸了”,并发送事故现场照片。科技公司负责人则回应:“什么情况炸的?”“在客户家?”等,并未对发生事故的锂电池是否为其提供提出异议。同年8月至9月期间,两公司人员再次交流,说道“又一个爆炸,还是铁壳”、“又是铁壳爆了一个”等,证明该科技公司生产的锂电池发生事故并非个例。
法院审理认为,综上,结合两公司微信聊天记录,应当依法认定系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锂电池故障引发火灾,该公司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赔偿张某相应损失。
综合具体情况,法院酌定由某科技公司赔偿张某损失69万元,其余责任由张某自负。鉴于张某已受偿14万元,法院最终判决由某科技公司赔偿张某55万元,某电动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吴中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