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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真能“一‘警’就灵”吗?
2015-10-13 11:45:47 来源:汉网

近日,国内首支旅游警察队伍——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在三亚市民游客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此举引发了广大网民的关注。

应当说,“旅游警察”在国外不算什么新鲜事,但在国内却是头一遭。在旅游乱象备受关注与诟病的当下,作为力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城市三亚,组建国内首支旅游警察队伍的确彰显其匡扶形象、整治乱象的决心与创意;此举为提升和维护景区旅游秩序的美好愿望值得肯定。

问题是,就目前国内旅游乱象的种类和成因来看,“旅游警察”的做法能否在其他旅游城市复制?设置“旅游警察”会否成为根除旅游乱象解药?

就在不久前发生的青岛“38元大虾”事件中,有个细节就是,针对大排档宰客问题,当地出警警察认为“这是物价部门的事,自己没权处理”。客观而言,警察“没权管理物价”也是事实。其实,所谓“旅游警察”不过是表明将警力使用向旅游行业倾斜的一种姿态与行动,应当被视为发挥警察职能作用的正常举动。而查处涉旅案件、打击非法营运、抓获违法人员的执法业绩,则应当被解读为公安机关敢于动真碰硬的履职表现。至于冠名“旅游警察”的称谓,其积极意义就在于向社会传递出重拳出击、强势治理的警示信号。

旅游是涵盖吃住、交通、游览与购物等多个环节的链条式行为,从游客平安出行到温馨观光再到顺利离开目的地,其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当包括旅游、工商、交通、物价、商务、质检和公安等诸多单位。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一是景区“旅游警察”到底有多少执法权?属于以往警察固有权限范围的事情,“旅游警察”处理起来固然没问题,但诸如景区内物价等非警察原固有权力,或法律法规明确有其他管理部门的事情,如何有效平移到“旅游警察”手中,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地方相关部门的仔细研究、有效协调。否则,其他事情还是各部门自行其是,单独设“旅游警察”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设立“旅游警察”仅仅是迈出了维护景区旅游秩序的一小步,要想让“旅游警察”发挥初设的目的,真正起到解决国内有关旅游景区乱象的作用,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如理顺各部门权责,弄清楚“旅游警察”在多部门协作治理中的责任权重。只有功夫下在平时,部门主动作为,让监管常态与高效,旅游市场的种种乱象才有望得以根本性遏制,而要实现这一治本目标,并非“一‘警’就灵”地如此简单。(流浪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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