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建立责任清单”、“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监管标准”、“市场监管抽查”、“诚信体系建设”、“监管改革试点”、“加强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等七方面,部署改革创新监管机制和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在“建立责任清单”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并明确了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文化部门、税务部门、质检部门、价格主管等部门职责分工;在“完善法规体系”方面,要求及时修订《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配套制度,针对在线旅游、邮轮旅游、露营地旅游等新情况,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管理规范;在“健全监管标准”方面,要求全面推进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尽快编制《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建立涵盖旅游要素各领域的旅游标准体系;在“市场监管抽查”方面,要求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随机抽查威慑力,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要求加快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在“监管改革试点”方面,要求加快理顺旅游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在2016年底前将旅游市场执法列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在“加强执法与司法相衔接”方面,要求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主动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记者沈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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