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何艳芳在接听咨询电话 长江日报记者夏晶 摄
人物介绍:何艳芳,1975年出生,1993年至2010年在基层司法所做一名法律工作者,2010年调入武汉市东西湖区司法局法援中心成为一名专职援助律师,主办接待、咨询和审批业务,共接待妇女来电来访咨询千余件,办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50余件,成为妇女和儿童的贴心人。先后被授予“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东西湖区优秀宣讲员”等光荣称号。
儿子曾天真地问何艳芳:“妈妈,你为什么不去外面做大律师挣大钱开豪车?”何艳芳对此只是微微一笑。
在司法局工作二十余载,从基层到法援专职律师,何艳芳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用专业法律知识助人,用热情和温暖待人,用社会责任感律己。也许在3月5日学习雷锋纪念日出生的她注定要成为“雷锋的接班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乐于奉献。
两裁三审
历经波折只为帮扶童工
“说起这个案子,我至今印象深刻。”何艳芳介绍,2011年2月,年仅15岁的严某(化名)经人介绍到一建筑工地从事电梯安装工作,同年5月在工作时突发意外被电梯轿厢砸伤,造成下颚骨骨折、鼻缺损、牙齿大部分脱落、面部毁损严重,经鉴定达到四级伤残。事发后,公司和项目负责人互相推卸责任,不肯赔偿。
接手本案后,何艳芳对本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共收集到三份证明非法用工的证据。其间,受援人母亲的情绪由于孩子伤势严重以及治疗费用迟迟不能得到落实而十分不稳定,受援人更是遭受身心双重重创。因此,何艳芳除了在法律上提供专业上的援助,还得时刻关注、抚慰受援人的内心情绪。“考虑到这个家庭处境艰难,小孩受伤严重,我会时常打电话或者当面开导小孩及其母亲,注重情感上的抚慰疏通。”
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于2013年11月全部支付到位。至此,一起由非法用工引发的赔偿案历时三年,经过两裁三审,当事人终于得到了赔偿。为了表达感激之情,严某父母特意为法援中心以及何艳芳送去两面锦旗,以感谢何艳芳提供的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匡扶正义
来回奔走援助患癌女工
“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我的责任。”从事法律援助十余年来,何艳芳积极协助东西湖区妇联的工作,帮助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2011年5月,陈某应聘到武汉某公司从事体力劳动工作。2014年1月,陈某被确诊为乳腺癌并于同年2月进行了手术。治疗期内,公司停发了陈某的工资(劳动合同于2014年5月到期)。手术结束不到一个月,公司立即要求陈某回去工作,如不到岗就按自动离职处理。然而陈某由于持续接受化疗,身体不适,根本无法上班。在不理会其合理的请假请求下,公司将陈某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拒绝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考虑到陈某丈夫在务农,女儿仍在读大学,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作为她的援助律师,在与公司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何艳芳于2014年5月19日向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代其提出了支付社会保险费、医疗期工资81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100元以及支付医疗补助金16200元的仲裁请求。
历时5个月,在经历首次庭审、当庭申请当时劳动能力鉴定、与公司进行调解和强制执行申请后,终于全额落实赔付款。陈某拿到执行款后十分感动,并给何律师送来一面“热心援助、伸张正义”的锦旗。
长江日报记者夏晶 通讯员王继明 实习生喻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