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通讯员 易先云 牛博)4月28日,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人员来到东湖高新法院,办理了一起擅自填堵、围圈水体案件最后的移交程序。当事人黄某因不履行相关处罚决定,被法院一审判处强制执行,这起历时一年的填湖处罚案件终告结案。
去年4月12日,在汉网论坛上一则“是谁在填东湖” 的帖子引起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城管执法队员高度关注。同日下午,执法队员会同区水域管理局负责人前往现场查看。
经现场勘查确定,该土堤是位于湖北开放职业学院段水域内,属填湖、圈湖行为,面积为1356平方米。执法队员随即展开了进一步调查,在基本事实认定清楚的情况下,同月15日,城管执法部门对当事人黄某下达了《违法通知书》和《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4月30日前整改到位,并依据《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钊嗣癖?0000元。当事人虽于5月27日整改落实到位,但一直未缴纳罚金。
9月6日,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对该案召开听证会,当事人、调查人员、听证员均到会,听证会按照法定程序请上述三方陈述观点进行举证、质证。管委会依据《行政强制法》对其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并告知当事人拥有的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次权利,管委会将依法向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月 22日,法院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月12日召开听证会完成了该案的审查程序。经审查,法院认为,风景区管委会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当事人黄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复议申请期限内,未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亦未提起行政诉讼,据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裁定准予执行东湖景罚[2013]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被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