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丁书苗涉嫌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
丁书苗一案一直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刘志军案发后,曾有媒体报道称,2003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先后在豪华酒店、高档消费娱乐场所与丁书苗出资安排的多名女性嫖宿。因丁书苗曾投巨资筹拍电视连续剧新版《红楼梦》,不少参演该剧的女星也纷纷被猜测曾被刘志军“潜规则”。影星杨幂为此还于近日发声明否认此事,声称要与造谣者对簿公堂。
但是此次公诉机关并没有提及此事,而之前的刘志军案中也未涉及此事。为此,有网友很不满,认为公诉机关应该就此给公众一个交待。其实要想查清这件事儿并不难,但是为什么公诉机关两次都“回避”了这个话题?原因很简单,于法无据。
如果说丁书苗真的有这种行为的话,那么应该属于典型的“性贿赂”。但目前“性贿赂”只属于民间的说法,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法律还没有规定“性贿赂”的问题。有网友说,刘志军是“嫖宿”??赏?“嫖宿”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法律上只有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嫖宿幼女罪,这些罪名都与刘志军案和丁书苗案无关。
首先那些女性的身份不是这些罪名的对象,其次也不能把她们的行为视为以金钱为目的。说白了,这种行为就是法律的灰色地带,只能算是行业“潜规则”,所以没有哪个检察官会把这个事拿到法庭上来说。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事情还涉及到了那些女性的隐私,她们没有违法犯罪,法律应该保护她们的合法权利。
出于对新版《红楼梦》的极度失望,很多人期望能够从刘志军案、丁书苗案的公开审理,揭开时下影视剧粗制滥造背后的黑幕,甚至是通过法律来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但是这种愿望恐怕要落空了。人们可以公开呼吁对“性贿赂”立法,也可以私下八卦一下新版《红楼梦》,但是当下除了舆论批评和行业自律,还没有更好的办法来惩处“潜规则”这种人所不齿的行为。就像白与黑之间总有一个灰色一样,在道德与法律之间也总会有一个真空地带供一些人去游走。法律不能包打天下,包治百病,总要留下一些空间和空白让人们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可以抬头仰望星空。
新版《红楼梦》好不好看,一些小女生有没有在社会不良风气的裹挟下犯过一些错误,可以引起一些人的关注。但更重要的、更应该引起我们关注的是,我们的国家如何通过深入推进反腐倡廉,通过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对权力的约束,进而实现对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整体救赎。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腐败不除亡党亡国。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权力的腐败会连锁导致整个社会的堕落。一旦人们丧失了对权力公正的信任感,也就会丧失了对社会正义的追求,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比坏”心理就会在各个行业盛行,进而成为整个社会共享的生存法则。
影视圈内部的所谓“潜规则”掀不起什么大风浪,可怕的是权力的无孔不入很可能会使这种“潜规则”变为“显规则”。所以,别再揪着刘志军的“嫖宿”说事了,而把注意力集中在公诉机关提出的那些真正可以保障权力公正行使的大概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