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微博大号”逐步形成
本报北京9月25日电(记者徐隽)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今年6月26日上线,经过3个月的运行,“京法网事”已逐渐探索出运用新媒体加大司法公开、回应群众关切的方法和规律,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微博发布和管理制度。截至9月22日,“京法网事”已经累计发布微博568条,粉丝人数达到42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在存表示,审判信息公开有助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为法院审判工作创造更加积极互动的舆论氛围。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进行审判信息公开,更有助于第一时间传达权威声音,打消公众对司法审判公开公正性的质疑,掌握舆论主动权。为此,“京法网事”微博不断探索经验,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微直播并取得良好效果。
在9月16日大兴摔童案庭审现场,“京法网事”对该案进行微直播,先后发布微博11条,对“法庭调查”、“播放视听资料”、“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实时播报。11条微博共有文字约500字,现场图片5张,另还包含了7条长微博,其文字量达1500余字。每条微博均有网友转发并评论。11条微博转发量共530次,评论200余条。
据介绍,下一步,北京市高院新闻办将加大对微博建设、应用和管理的力度,通过不断探索微博发布规律,研究回复特点,把握沟通方式,切实提高“京法网事”微博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同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稳妥推进中、基层法院官方微博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法院早日开设微博,逐步形成法院自己的“微博大号”,牢牢掌握话语权,有效进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安徽法院将设网络新闻发言人
去年庭审网络直播158场
本报合肥9月25日电(记者叶琦)安徽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日前召开,为提高法院适应新媒体传播的能力,安徽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门户网站,尽快开通官方微博,并提出全省法院积极探索使用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传播平台,顺应时代潮流,传递法治正能量。
近年来,安徽省法院积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庭审和新闻发布等一系列司法公开举措。仅去年,安徽全省法院就将1.8万余篇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庭审网络直播158场,召开新闻发布会35次。
会议要求安徽省各级法院设立1到2名新闻发言人,具备条件的法院可探索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省高院要求,敏感事件发生后,不仅要动态及时公布信息,还要在公布信息的同时答疑解惑。
点 评
直播可防止“表演化审判”
对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微博直播能够防止未审先判、“表演化审判”等现象,让案件审理回归到事实和法律。让事实和法律来决定案件审判过程和结果,才能树立司法公信力。
微博直播庭审值得推广,通过审判公开,让老百姓看见法庭,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尤其是在部分案件中,由于缺少官方信息发布,旁听者自己去发布信息,由于立场或能力所限,往往有信息遗漏或者不实,法院官方微博直播能够有效避免这些问题。
一般来说,依法应当公开的案件都可以通过微博来直播,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审理,不仅仅对当事人等具有个体意义,更包含了公共价值在里面。直播既起到监督司法的作用,更有普法教育的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何 兵
不能因舆论压力放弃公开
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庭审的地点、场所、安全保障措施等客观条件,不再成为限制审判公开的理由。
乍看之下,网络直播庭审也有其弊端:网络舆论会造成某种不正确的导向,甚至被操纵;受到网络影响的社会舆论会给司法以压力,影响公正审判。其原因有二:一是网络语言的碎片化,在微博语言那里表现的尤其明显;二是网络传播的间隔化,可以选择性公开、人为剪接和变造,予受众以误导。
但是,从整体考虑,这些问题并无大碍。首先,网络传播包括微博直播是司法公开的一种方式,如果做到全面、客观、平衡的公开,就不必过多担心社会理性会被误导;其次,法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就应该排除一切干扰因素,包括“舆论审判”。
因为舆论压力而放弃司法公开,或者因为司法公开而限制社会舆论,都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现实的。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