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在厦门环岛路买了110斤的芒果要带回内地老家,费了老大劲带到机场,打包时一上秤,发现只有54斤,惊呆了的陈先生马上报警,说要让警察好好去管下那些摊贩,挽回他的损失。机场公安分局的民警告诉他,这种事只有工商部门有管辖权,建议陈先生向工商部门反映。此外民警还劝告他,选购不熟悉的物品最好选择正规商店。经过劝说后,陈先生最后消气,带着54斤芒果上了飞机。(3月2日台海网)
110斤的芒果“瘦身”成54斤,警察可以不管吗?
假定警察可以不管的说法成立,陈先生马上要登机了,根本没有时间去找工商部门,要陈先生找工商部门反映,岂非正确的废话?“有困难,找警察”,岂不是一句废话?至少,接警的警察应该向陈先生承诺:快速把相关报警情况转告工商部门,案件处理进展情况随时与陈先生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陈先生上当受骗,财产受损,这已经牵涉违法犯罪活动,因为有陈先生财产受损,难保没有张先生、李先生等人同样地上当受害,财产损失数额低不了,警察岂能置之不理?
“选购不熟悉的物品最好选择正规商店”,言外之意是厦门正规商店之外的买卖都不值得信任?接警警察没有果敢出击,在警察来说,也许是小事,在陈先生来说,却是大事,这个气怎么可能消得了,消得好?至少会转告给更多的朋友多多警惕厦门。警察难道愿意看到美丽厦门蒙尘吗?
芒果大“瘦身”,警察考虑过这样劝导陈先生的后果吗?如果仔细考虑了,警察还会对陈先生遭遇无动于衷吗?(李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