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裴姝婧)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5月2日发布通告,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审核,国家发改委审定,对我省2015年版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6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放开或取消13项,分别为渡口车辆过渡费标准;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物、行李运价率;铁路专用线货物运价率、共用收费;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有线电视安装费;公益性公墓价格;律师服务(部分)收费;供水、供电、供气延伸服务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排气污染检测收费;食盐价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
据介绍,此次修订,我省政府定价范围在2015年缩减67%的基础上再次削减31%,且近60%授权地方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