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姚传龙 实习生李鸿 阮哲)事情已经过去了3天,君瑞(化名)依然没拿回自己多支付的315元车费。6月8日晚上,君瑞乘坐出租车从古田三路经汉阳郭茨口前往硚口武胜路。扫码付款过程中,一时疏忽,多输入一个0,35元车费支付了350元(见图)。
3天以来,君瑞向支付平台、武汉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处等多部门反映,依然没有效果。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直言,电子支付时没有索取发票,想要取回多支付的315元可能付出很大的追回成本。
君瑞还记得,6月8日晚上11时许,他乘坐出租车,车费35元。在他提供的支付记录中,支付发生在11时56分,支付金额350元?!暗笔币皇笔韬?,支付车费350元,直到第二天凌晨2时许,才意识到自己多支付了315元车费?!庇捎诿挥兴饕⑵?,君瑞并不清楚所乘出租车的车牌。
为了能够拿回自己多支付的车费,君瑞向支付平台、武汉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处和搭乘出租车经过路段的辖区派出所反映。尽管手里有支付记录截图,但是支付平台工作人员称涉及用户隐私,不方便提供收款人的个人信息。目前,君瑞正在调取监控,寻找自己搭乘的出租车。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出租车司机涉嫌不当得利,君瑞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支付平台公司提供收款方的联系方式。
“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觉得拥有电子支付记录就可以替代发票,然而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票记录信息更为精准,也有明确的法律效应?!焙瘟ㄒ椋诘缱又Ц妒币鞫魅》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