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路政人员将逃逸现场遗留大灯与货车比对。杨靖 供图
图为事故逃逸现场。杨靖 供图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杨靖、吴克思)撞毁高速公路路产设施,不但没报警还继续驾驶车辆扬长而去。6月27日,二广高速湖北段襄阳境内发生一起严重路产逃逸事故,湖北高速路政汉十支队第三大队4小时将逃逸车辆查获,为国家挽回损失3万余元。
上午9时,汉十支队第三大队路政员王俊、万晶巡查至广二向K1526+700M处路肩防撞钢板有明显的大面积凹陷,路政队员随即停车查看情况,同时向高警襄阳大队询问相关情况后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万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初步统计路产损失为3万余元,同时根据现场遗留痕迹及红色保险杠和大灯,凭借多年工作经验,万晶认定嫌疑车辆为红色中型及以上货运车辆,该车很有可能会从襄阳北收费站驶离高速。
王俊将现场情况向大队进行汇报,大队长陈帅作出指示,启动追逃机制,到襄十监控分中心查看视频录像,锁定嫌疑车辆,请求交警协助查获。万晶针对疑似车辆对照视频图像逐一筛查,半小时后,终于将目光锁定在一辆襄阳籍的货运车辆上,该车在荆门北收费站上道车头完好无损,在襄阳北出站时车头右侧保险杠和大灯脱落。
在高警襄阳大队民警的帮助下,万晶与货车司机帅万强取得联系,13时10分,帅万强将车辆停放在路政大队院内,通过比对事故现场遗留的红色保险杠和大灯,完全与该车完全吻合,在证据面前,帅万强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
“因为车上的货物要急需送往河南,没想到就是因为我的侥幸心理给国家带来这么大的损失,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彼蚯棵藕竽陨装没诘厮怠?/p>
汉十支队第三队温馨提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は殖?,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