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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0:21:00 来源:央视新闻

文物?;しㄐ薅┎莅溉紊笠楦褰裉欤?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拟征集、购买文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明确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并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文物?;しㄐ薅┎莅冈谇傲酱蔚纳笠橹校行┥缁峁诤统N碧岢?,加强文物出境管理、防止文物非法外流是文物?;すぷ髯罱粢哪勘曛?,建议进一步明确禁止出境文物的具体范围。

对此,草案增加了相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七十八条

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第七十九条

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量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规定了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可以收藏取得的文物的几种方式:

1、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2、从文物销售单位购买;

3、通过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4、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5、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通过依法出售给文物销售单位、拍卖、赠与,公民个人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等方式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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