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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兴胜诉!
2025-04-28 11:06:00 来源:三湘都市报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向苏某、王某某公告送达@张艺兴 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显示,法院判令苏某、王某某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向原告张艺兴赔礼道歉的声明,支付原告张艺兴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如果当事人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张艺兴(LAY),1991年10月7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中国内地流行乐男歌手、影视演员、音乐制作人,韩国男子演唱组合EXO/EXO-M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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