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官,王玲办案速度快,在汉阳区法院是有口皆碑的。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短,且收案数受诸多因素影响,会出现某个时段激增的情况,对刑事法官来说,每年如何保质保量地完成约150件案件的审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作为一名女刑事法官,王玲年均结案超过400件,所办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无一件重大改判,办案数量和质量效果均名列前茅。
掏钱支付800元骨灰运费
感动被告
在被告人彭某某非法行医案的审理中,因被告人彭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其私设的诊所内为前来就诊的黄某某静脉输入头孢曲松钠等后,致使黄某某因急性药物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害人黄某某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上有七十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其妻子是一名农村妇女,他的家庭顿时失去了顶梁柱。
而被告人彭某某早年丧夫,一人独自抚养两个小孩,一个小孩刚刚高中毕业,在外打工,收入有限,另一个小孩还在读书,家庭经济很困难,无力赔偿。
怎样调解双方的矛盾?案件来了后,王玲通过各种途径与被告人的家属联系,让他们看在亲情的份上,穷尽一切办法筹措赔偿款替被告人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另一方面,她向被害人的近亲属告知被告人的实际困难,让其考虑能否相互谅解,放弃一部分诉讼请求,以求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谁知双方赔偿数额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又为了800元的骨灰运送费用由谁承担争执不下。
最后,王玲为了让死者能早日入土为安,表示愿意私人支付这800元。
被告人家属也被王玲感动,提出愿意主动负担这笔费用。次日,双方到法院签了调解书。
细心发现被害人先天缺陷
避免冤案
在办理案件时,王玲胆大心细敢于担当,对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果断下判,对有疑点的案件,仔细分析案情,对事实不清的地方,不放过每一个细节。
她曾经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对被害人进行推搡,致使被害人脊椎受轻伤。案件受理后,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王玲通过审查法医鉴定书,发现被害人本身脊椎患有疾病,且根据法医鉴定的规则,被害人脊椎本身患有疾病的不作伤情鉴定。因而,王玲同意了辩护人的申请,将此案件交由相关鉴定机关重新鉴定,鉴定部门作出了对被害人的伤情不作评定的结论。
随后,王玲又向相关法医、专家咨询,了解到被害人的脊椎先天有缺陷,轻微的碰撞或自身动作幅度稍大,都有可能造成脊椎受伤,因此本案无法认定被害人的伤是被告人推搡造成的。
经过王玲与检察机关沟通,检察机关撤回了起诉,避免了一起冤案的发生。
文/图记者夏晶通讯员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