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岁的吴某贪图暴利,以体内藏毒的方式帮他人运毒,被警方抓获。记者昨悉,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吴某生于1997年6月,今年3月份,未满18岁的他受人委托,将毒品吞入腹中,并乘车从昆明来到武汉。在硚口区跟同伙接头时,吴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旅行包中查获疑似毒品物49包。两天后,吴某又从体内排出疑似毒品物24包。后经鉴定,这73包物品均为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共重317.17克。
法院最后认为,吴某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吴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有自愿认罪和悔罪表现,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记者李光正 通讯员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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