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泄私愤打砸他人车辆,男子赔偿道歉获谅解未获批捕
公开听证会
楚天都市报8月25日讯宋某某为泄私愤,打砸葛某某的车辆,造成损失3.6万余元。25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因宋某某积极赔偿真诚道歉终获受害人谅解,青山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后,对嫌疑人宋某某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8月21日上午,青山区检察院对宋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听取各方对宋某某拟不批捕的意见建议。受害人、嫌疑人家属、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和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本次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今年7月,宋某某因私人矛盾为泄愤,持工具对受害人葛某某停在马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打砸,将车子引擎盖等部件砸坏。经物价部门鉴定,造成被砸车辆损失价格为3.6万余元。
宋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发后,宋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为自己一时冲动感到悔恨,其家属积极赔偿了损失。
“对方家属找过我,多次道歉,且积极赔偿损失,得饶人处且饶人,我对他表示谅解”受害人葛某某真诚地说道。
“案件因私人矛盾引起,且双方沟通达成谅解,对检察机关拟不批捕决定表示认可?!庇牖峁不卣觳槿嗽倍约觳旎匾饧硎救峡伞?/P>
两名人民监督员在听取了该案各方介绍和所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后,发表了各自意见。人民监督员黄建军表示,社会以和为贵,私人矛盾还是要学会合理化解,检察机关积极促成和解,对嫌疑人不批捕,积极挽救双方家庭,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社区书记的人民监督员王蜀菁也建议对宋某某不批准逮捕,她希望通过此案对双方当事人给予教育,今后遇事要冷静,要学会依法办事。
此次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的召开,是青山区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形式,公开透明的听证活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获得了听证各方的好评。
此后,青山区检察院根据公开审查听证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对嫌疑人宋某某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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