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8月21日发布,自22日起施行,该文件对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予以规制,均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这是对职业打假人这一行业的警醒:切莫让“打假”变“假打”。
良好的市场环境,单靠政府的监管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现行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提高到50万元,新修订的《解释》也对食药领域“知假买假”的边界进行界定,强调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这些行为说明政府是希望通过鼓励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切实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的。政府的支持是为了更好的市场环境,但在利益的趋势下,部分职业打假人也变得扭曲,变成了为钱打假,开始假打、乱打、瞎打,甚至不惜通过调包、栽赃等违法行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打假者变成造假者,这已经违背初衷,走向反面。
职业打假人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购买并指出商家出售的商品存在的问题,进而要求商家赔偿的一类人。职业打假人可分为善意打假人和恶意打假人。善意打假人主要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向商家索赔;而恶意打假人则是以敲诈勒索为目的,利用法律漏洞对商家进行要挟。恶意打假人进行“打假”,其动机是为私不为公,这种行为会导致监管部门疲于应对,被投诉企业苦不堪言。相关执法部门虽然投入大量人力、精力、时间不说,也浪费了政府行政资源,时不时还被卷入上复议和被告席。今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しㄊ凳┨趵分忻魅繁砻鳎绻腥送ü写?、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来骗取咱们的赔偿或者对咱们进行敲诈勒索,那就不适用消费者权益?;しǖ谖迨逄醯谝豢畹墓娑?。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要是构成犯罪的,还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善意打假人,其行为无论是维护个人权益还是公共权益,出发点是好的,让市场监督多了一双“善意的眼睛”。普通群众对于一些假冒伪劣产品难以识别,而善意打假人正好可以弥补这一缺憾,让各类“不法商户”谈“打假人”色变。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到1.25亿户,市场主体庞大,仅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打假,难以达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善意打假人打假,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是需要注意合法合规。在当前的市场形势下,打假行为仍需规范引导,让其更加规范有成效,引导成为监督市场的重要力量。
《解释》的出台是对职业打假人的一次警醒,以欺骗为手段的职业打假行为不仅无良,而且可能涉嫌违法,此类职业打假人需切记,只有通过自己劳动和汗水得来的才是自己本分的,千万别在不当获利上动歪脑筋。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程膺豪(武汉市青山区“青评调”网评团队)
责编:袁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