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通讯员 凌勇)武汉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城管督察总队高度重视空气污染的整治工作和城市环境的保护工作。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总体部署,市应急办、市城管委、市环保局自2月15日联合组建“武汉市检查消减大汽污染物排放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对焚烧垃圾行为进行查处、检查、督察。专班制定了《整治焚烧垃圾工作方案》、《焚烧垃圾整治考核细则》,重点对三环线周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截至3月18日,共查处焚烧废旧电缆线、布头边料、油毡等各类垃圾1102起。其中环保部华南督察中心督办件4起;市领导批示件5起;市民投诉308起;市110联动指挥中心转公安警1起;专班巡查784起。
专班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三环线洪山区野芷湖段,铁路边沿线违法偷倒的垃圾上有焚烧浓烟。狮子山街办事处工委书记知悉后,立即委派分管城管的彭主任带领驻街执法中队队员到现场用灭火器扑灭正在燃烧的垃圾。次日街道办事处出资近2万元调用机械将此处的建筑垃圾推平覆盖,并派员守控。洪山区狮子山街办事处,城管驻街执法中队对此处焚烧垃圾行为的查处行动迅速,措施有力。
露天焚烧或者是开放式焚烧垃圾,和真正意义上的垃圾焚烧有着天壤之别。这种私自焚烧垃圾会产生大量的颗粒物、有机物和二恶英,会对周边的空气、土壤、水源产生严重的污染,由此也将会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我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早已对此类违法行为做出了规定。
专班在巡查中发现一些废品回收处理中转站、小作坊、服装生产加工厂、自主经营的公共场所、违法回填废弃鱼塘等,无视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任意焚烧垃圾,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而且对周边市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城管和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坚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